中華足協改選傳出爭議,足協經選務小組審核的理事參選名單,雖未獲得理監事會通過,1日仍於官網公告並送交主管機關體育署。體育署競技組副組長藍坤田表示,由於知道部分足協理事對章程條文有不同解讀,體育署審慎處理,並未同意足協送來的參選名單。也就是說,17日不能按這份名單進行改選。
足協預定17日改選,按照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」,人民團體理事、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,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15日前,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,造具名冊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足協遂於上月28日召開理監事會議。
但理監事會過程並不順利,因為足協秘書處前一天已經召開選務小組會議,審核參選名單,包括以「非會員代表」否決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參選理事長的資格,被多數理事認為選務小組侵犯理監事會權限,決議撤銷該審核結果。
另一方面,足協理事長林湧成認為按照章程第8條,僅會員代表才有被選舉權,與多數理事認為按章程第32條,有會員提名就可參選理事,雙方爭執不下。最後林湧成以主席身分宣布散會,多數理事則推派副理事長劉福財擔任代理主席,完成審核理事參選人資格的議程。
劉福財與另一位副理事長龔元高,5日與立委劉世芳、鍾佳濱、許智傑拜會體育署長林德福,陳情足協選舉程序不公。林德福表示,已與28日列席的內政部人團司科長蘇佳善會面,確認28日理監事會雖然林湧成宣布散會離席,但會議尚無決議,其餘理事推派代理主席完成會議,程序上具有效力。
然而該會議審核理事參選人的決議是否有效,則有兩個問題。第一,與會理事若自己也是參選人,當時是否迴避?龔元高表示皆按程序迴避,錄影檔案也交給體育署存證;第二則是這次爭議的核心癥結,非會員是否不能參選足協理事?仍得進一步釐清。
林德福表示,足協內部對理事參選資格有不同見解,除了內部自行協商,只要雙方願意接受,由內政部、體育署來做裁定解釋都可行。但針對劉世芳等人陳情的程序問題,體育署會以最快時間來做處理。劉世芳一行人隨後也轉往內政部,遞交28日的會議紀錄與錄影,請內政部主持公道。
(中時電子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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